我院控申处干警唐守东荣获“天津市刑事申诉检察业务标兵”称号,任立静取得第四名,达到“标兵”称号授予资格,因在上一届比赛中荣获该称号,按照市院新规定,未被重复授予。以上两名同志均被纳入全市第二届刑事申诉检察人才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