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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
时间:2020-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17年初,被告人杨某跟随同乡被害人李某来到本市蓟州区某高压线工地务工。2017年7月,李某将杨某辞退,杨某多次向李某索要工资,但李某因资金不足暂不能向杨某支付全额工资,杨某遂对李某产生怨恨。7月25日,杨某在工地持三角铁多次用力击打李某头部,后又持菜刀砍剁李某两个儿子(10岁,8岁)的后颈部。李某及其大儿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小儿子颈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后杨某拨打110主动投案。 

 

主要做法 

1、建章立制  救助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我院对司法救助申请实行归口管理,成立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小组,制定《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建立“线索筛查”、“线索移转”、“流程监控”等工作机制,搭建救助信息共享平台。业务部门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救助线索及时移送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小组,该小组认真调查,准确把握,严格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发放救助款,形成全院上下一盘棋的局面。 

我院制定《司法救助工作办理须知》,将司法救助条件、标准等材料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悬挂张贴,方便申请人一目了然,一次性提供所有材料,减少来回奔波的诉累。 

 

2、一心为民  多方之力开展综合救助 

案发后,受害人一家返回四川原籍生活,家庭经济困难。家中幸存未成年的小儿子心理造成巨大创伤,考虑到未成年被害人的医疗救治及其家属的经济困难,为帮助受害家庭走出阴霾,回归正常生活,我院及时启动跨省联合救助。 

承办检察官联系协调被害人居住地检察机关和民政部门,建立跨越两地的司法救助绿色通道。联系被害人居住地妇联,启动“重大事件心理疏导工作”,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联系当地政府,落实被害人家庭低保救助、帮扶措施。做好被害人家属之间救助金的领取和使用计划工作,确保救助金用于未成年被害人的抚养等目的,实现精准扶贫。 

2018年5月,我院承办检察官联合当地检察院到被害人家属居住地,为被害人家属送去司法救助款。
2018年5月16日,被害人家属对检察机关的救助工作高度认可,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3、跟踪回访  持续关注确保救助实效  

摒弃“一次性办结”的工作作风,从调查核实贫困情况,到救助款发放,再到后续电话回访,我院承办检察官持续关注该案,确保救助款安全、规范使用。同时关注被救助人的生活情况及精神状态,并根据需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及社会救助力量给予适时救助,确保救助工作“做到家”、“做到百姓心里”。 

2019年1月30日,我院购买学习用品与书籍等委托当地检察院对被害人一家进行了跟踪回访,并送去节日的问候。 

4、依法治理  检察建议提升犯罪预防 

我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鉴于涉案企业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上存在不规范行为成为案发的导火索,为了消除引发社会矛盾的隐患,我院针对被害人所在公司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制发了检察建议。 

2019年3月,该检察建议被评为“2018年天津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检察建议”。

 

工作成效 

1、坚守为民初心,传递司法温 

我院与当地检察院联合委托当地妇联对被害人一家开展心理救助工作,通过连续心理治疗,被害人未成年的小儿子已经变成阳光少年,学习成绩也逐步走向稳定。被害人一家逐步走出阴霾,迈向新的生活。他们对检察机关的救助工作高度认可,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2、践行检察使命,防范社会风险 

坚持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定位,敏锐发现案件涉及的社会综合治理问题并及时堵塞漏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院检察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涉案企业及当地人力资源社保局均积极对检察建议予以回复,从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等方面完成了整改,有效防范类似社会风险发生。

 

该案的办理体现了我院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神的实际行动。在院领导的带领下,我们的承办人从不机械办案,而是以司法为民的初心,积极响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国家战略,勇于担当作为,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倍感“司法温情”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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