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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难挡司法温暖 真情助力脱贫攻坚
时间:2020-03-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我院召开党组扩大会,对一起司法救助案件启动救助金拨放绿色通道,先行垫付救助金,切实解决被救助家庭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在“春耕”的关键时节,及时购买化肥农药,播下种子,开启新的生活。

  被害人蒙某及被害人闫某父母因不服法院对王某故意伤害案作出的生效判决,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受理案件后,经调查审理,认为原审存在错误可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因王某的故意犯罪行为,导致闫某当场死亡,蒙某重伤,而刚刚二十岁的闫某、蒙某均系家中独子,两个家庭面临现实困难。于是,检察官积极向申诉人介绍了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为了能最大限度地帮助被害家庭,检察官认真核对每一项救助规定政策,于春节前深入到宝坻区的蒙某及闫某父母家中进行实地调查,并到村委会全面了解生活现状。经大量走访及调查核实后,第一时间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快审快结,并提出最大额度的救助意见,最终决定给予两个被害家庭司法救助金共计12万元。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对该司法救助工作核准后,恰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宝坻区又是我市重灾区,被救助人所在村子采取封闭管理,因无法外出打工,生活更是雪上加霜。

  我院检察官实时关注被救助人的精神状态和生活状况。院党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开启救助金绿色发放通道,先行垫付司法救助金12万元,切实解决两个家庭的实际困难。

  以往,检察官会亲自将司法救助金送到被救助人家中,而因疫情防控,此司法救助金的发放不能面对面进行。但是,隔离不隔爱,检察官开拓思路,创新工作,采取视频沟通与电子支付相结合的方式,“无接触”地将司法救助金汇至被救助人银行卡中。

  

  救助工作并未止步,检察官了解到闫某父亲有打工意愿,但疫情期间不好找工作的情况后,积极联系当地的优质民营企业,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帮助闫某父亲尽快就业。

  疫情肆虐了世界,但抵不住司法的温暖。12万元的救助金,虽然只能一时缓解救助申请人的生活困难,却传递着法律的无限温情和检察机关助力脱贫攻坚的社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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