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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院制发检察建议,助推民营企业安全合法生产
时间:2020-09-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分院办案人员在办理民营企业主彭某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时,考虑彭某某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且本人认罪悔罪,建议二审法院改判缓刑,被审判机关采纳。2020年5月中旬,案件承办人对彭某某被改判缓刑后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跟踪回访,实地深入彭某某经营的企业,了解企业日常经营状况以及疫情期间的复工复产情况。通过分析案情和实地调研,案件承办人敏锐地发现了彭某某所在公司存在安全生产意识不强、部分员工不具备专业资质、参与生产经营的员工队伍能力素质偏弱、员工教育培养机制和安全隐患排查机制不够健全等一系列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该民营企业的生产活动,办案人员在认真学习《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涉案民营企业具体情况,围绕以下3个方面提出检察建议:

  一、坚持合法生产合规作业

  要求该企业严把从业资格关口,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坚决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生产事故;

  

  二、健全员工劳动能力培训机制

  

  提醒该企业要更加详细地制定员工职业培养计划,确保每名员工胜任本职工作、具备相关资质;

  

  三、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警示该企业要让安全隐患排查每月开展、形成常态,让安全隐患整改拉单列表、逐项落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经营活动。

  

  2020年8月18日,办案人员到该企业送达检察建议书,向该企业负责人详细说明了制发检察建议书的初衷目的、具体要求、法律效力和整改期限。该企业诚恳接受我院检察建议,当日即围绕相关要求进行了学习研究,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措施,并已书面回复我院。

  

  下一步,我院还将密切跟踪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确保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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