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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盗窃罪、抢劫罪数额执行标准的意见
时间:2018-0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盗窃罪、抢劫罪数额执行标准的意见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6万元;“数额巨大”是指盗窃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4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是指盗窃数额在40万元以上。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数额巨大”是指抢劫数额在6万元以上。 

三、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36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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