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领导干部带头记录填报,通过“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扎实组织全院检察人员记录填报。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022 年第一季度,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共记录填报重大事项 18 件。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推动“三个规定”入脑入心及“逢问必录”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筑牢防止干预司法的“防火墙”,确保检察人员公正廉洁司法,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同时,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