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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预算经费公开
时间:2017-0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机构人员基本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为正局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处、二审监督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等18个职能处室,下辖一个预算单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主要职责: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我院对辖区内由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侦办的刑事案件行使批准逮捕权,对辖区基层检察院(室)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行使决定逮捕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案件行使公诉权;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行使立案侦查权;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办刑事案件活动和辖区基层检察院(室)侦办职务犯罪活动行使侦查监督权;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行使诉讼法律监督权。按照指定管辖要求,我院对天津市第一看守所、天津市女子监狱、天津市监狱、津西监狱、西青监狱、河西监狱、双口分监狱、康宁监狱、渔山分监狱等监管场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行使监督检察权,并对上述监管场所内发生的职务犯罪实施立案侦查。

  二、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7020.6万元,比2016年增加707.7万元,增长11.2%。其中:本年财政拨款7020.6万元。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7020.6万元,比2016年增加707.7万元,增长11.2%。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319.9万元,具体是检察支出6319.9万元,主要为2017年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等项目支出和本部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378.8万元,具体是社会保障支出378.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1.9万元,具体是医疗保障支出321.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

  本部门2017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2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0万元、物业管理费120万元、差旅费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34.2万元、会议费15.2万元、培训费29万元、公务接待费3.7万元、公车运行及维护费68万元等。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750万元,具体项目包括货物类750万元,主要包括检察视频会议厅设备改造370万元、办案工作区设备更新130万元、检察常用办公办案设备35万元等。 

      本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不涉及相关数据。

 

 

    附件:

  1、部门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表

      10、部门预算不涉及专业性名词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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