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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8-03-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执法办案地域管辖范围包括红桥区、河北区、和平区、南开区、西青区、北辰区、武清区、静海区、宝坻区、蓟州区。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我院对辖区内由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等部门侦办的刑事案件行使批准逮捕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案件行使公诉权;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侦办刑事案件活动行使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行使诉讼法律监督权;严格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履行控告申诉检察监督职能;严格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履行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监督职能。按照指定管辖要求,我院对天津市第一看守所、天津市女子监狱、天津市监狱、津西监狱、西青监狱、河西监狱、双口分监狱、康宁监狱、渔山分监狱等监管场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行使检察监督权。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为正局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部、公诉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等13个职能部门,下辖一个预算单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7476.7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45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7476.7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456.1万元,包括财政拨款7476.7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7476.7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456.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645.5万元,具体是检察支出6645.5万元,主要为2018年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等项目支出和本部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461.8万元,具体是社会保障支出46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9.4万元,具体是医疗保障支出369.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18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4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0万元、印刷费7万元、水费20万元、电费80万元、邮电费38万元、取暖费34万元、物业管理费130万元、差旅费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24.2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租赁费56.1万元、会议费15.2万元、培训费29万元、公务接待费3.7万元、公车运行及维护费68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500万元,具体项目包括货物类500万元,主要包括检察工作网建设150万元、检察常用办公办案设备100万元、信息发布平台系统20万元等。

     (三)专业性名词解释

      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四)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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