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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执法办案地域管辖地域包括红桥区、河北区、和平区、南开区、西青区、北辰区、武清区、静海区、宝坻区、蓟州区。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我院对辖区内由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侦办的刑事案件行使批准逮捕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案件行使公诉权;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办刑事案件活动行使侦查监督权;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行使诉讼法律监督权。按照指定管辖要求,我院对天津市第一看守所、天津市女子监狱、天津市监狱、津西监狱、西青监狱、河西监狱、康宁监狱、渔山分监狱等监管场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行使监督检察权。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为正局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部、公诉部、刑事审判监督部、未成年人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等13个职能部门,下辖一个预算单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7612.1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13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7462.1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减少14.6万元,包括:本年财政拨款7462.1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7612.1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135.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843.3万元,具体是检察支出6843.3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检察业务装备、办案业务及检察辅助事务外包等项目支出以及本部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1万元,具体是社会保障支出427.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卫生健康支出341.7万元,具体是医疗保障支出34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19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4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0万元、印刷费7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84万元、邮电费38万元、取暖费34万元、物业管理费120万元、差旅费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24.2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租赁费56.1万元、会议费15.2万元、培训费29万元、公务接待费3.7万元、公车运行及维护费68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50万元,具体项目包括货物类350万元,主要包括检察工作网二期建设100万元,机房改造项目100万元,云桌面系统建设150万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630日,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金额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本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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