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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执法办案地域管辖范围包括红桥区、河北区、和平区、南开区、西青区、北辰区、武清区、静海区、宝坻区、蓟州区。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我院对辖区内由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等部门侦办的刑事案件行使批准逮捕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案件行使公诉权;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侦办刑事案件活动行使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行使诉讼法律监督权;严格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履行控告申诉检察监督职能;严格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履行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监督职能。按照指定管辖要求,我院对天津市第一看守所、天津市女子监狱、天津市监狱、津西监狱、西青监狱、河西监狱、双口分监狱、康宁监狱、渔山分监狱等监管场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行使检察监督权。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内设13个职能处室。

  第二部分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91,664,836.95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118,308.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758,952.00元,占95.7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0%;事业收入0元,占0%;经营收入0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5,884.95元,占0.01%。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    91,664,836.95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118,308.19元,其中:基本支出75,496,836.95元,占82.36%;项目支出14,668,000.00元,占16%;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0%;经营支出0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0%。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0,158,952.00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2,520,952.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81,745,952.00其中:检察支出 81,745,952.00元,包括行政运行支出67,016,392.00元,主要用于部门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两房”建设支出800,000.00元,主要用于部门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使用;其他检察支出13,929,560.00元,主要用于部门专项办案及检察装备经费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85,000.00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4,685,000.00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85,000.00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28,000.00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和医疗补助支出。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728,000.00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2,343,0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385,000.00元。

  四、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75,490,952.00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8,021,952.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67,005,023.64元,其中:“基本工资” 9,452,081.00“津贴补贴”18,516,234.64元;“奖金”11,075,17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685,000.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43,0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85,000.00元;“住房公积金”16,258,732.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289,800.00元,主要包括干警未休年休假补贴等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9,505.29元,其中:“退休费”369,505.29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8,116,423.07元,其中:主要包括:“取暖费”338,554.00元;“物业管理费”1,543,121.00元;“租赁费”560,565.60元;“培训费”256,53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7,152.14元;“其他交通费用”1,803,272.50元。

  五、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8,116,423.07元,比2017年增加327,261.08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部门日常办公办案业务的需要

  六、2018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七、2018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42,23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42,231.00元。

  八、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8年度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金额5,000,000.00元。

  九、2018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31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共有车辆2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单价50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2018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8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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