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预决算公开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执法办案地域管辖范围包括红桥区、和平区、南开区、西青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州区。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我院对辖区内由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等部门侦办的刑事案件行使批准逮捕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案件行使公诉权;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侦办刑事案件活动行使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行使诉讼法律监督权;严格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履行控告申诉检察监督职能;严格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履行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监督职能。按照指定管辖要求,我院对天津市第一看守所、天津市女子监狱、天津市监狱、西青监狱、河西监狱等监管场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行使检察监督权。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为正局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检务保障部、机关党委办公室等14个职能部门。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

 

 

部分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29,460,585.90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37795748.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959124.00元,占98.84%;其他收入1461.9元,占0%。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129460585.90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37795748.95元,其中:基本支出77244461.90 元,占59.67%;项目支出29772770.36 元,占23.00%。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9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7,015,770.36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16856818.36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99,029,770.36元,其中:检察支出99,029,770.36元,包括:行政运行支出70,060,000.00元,主要用于部门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检察监督支出5,800,000.00元,主要用于部门办案;其他检察支出23,169,770.36元,主要用于部门专项办案及检察装备经费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551,000.00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4,551,000.00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48,000.00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03000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435,000.00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和医疗补助支出。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43500.00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21540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281000.00元。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77243000.00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1752048.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70640638.8 元,其中:“基本工资”9900643.0 元;“津贴补贴”18807997.6 元;“奖金”12078760.2 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748000.0 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154000.0 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281000.0 元;“住房公积金”19126066.0 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544172.0 元,主要用于干警未休年休假补贴等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51013.0 元,其中:“退休费”351013.0 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 6251348.2 元,其中:主要包括:“取暖费”338554.0元;“电费”952292.0 元;“邮电费”618577.0 元;“办公费”392685.4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18750.5 元;“其他交通费用”2030550.0 元。

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297,452.53,与2019预算相比减少661547.4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78,702.00元,预算相比减少163298.00,主要原因是削减出国次数2019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1个,出国1人次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18,750.5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750.53,与预算相比减少461249.4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与预算相比持平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18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与预算相比减少37000,主要原因是减少不必要的接待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6251348.2元,比2018年减少1865074.87元,降低23.00%。主要原因是:公用开支预算减少以及厉行节约缩减各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97351.0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00081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97270.0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97351.0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397351.0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12月31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组织对2019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情况另行公开。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2019年度,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版权所有: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