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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1-03-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执法办案地域管辖范围包括红桥区、和平区、南开区、西青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州区。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我院对辖区内由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等部门侦办的刑事案件行使批准逮捕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案件行使公诉权;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侦办刑事案件活动行使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行使诉讼法律监督权;严格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履行控告申诉检察监督职能;严格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履行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监督职能。按照指定管辖要求,我院对天津市第一看守所、天津市女子监狱、天津市监狱、西青监狱、河西监狱等监管场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行使检察监督权。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为正局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检务保障部、机关党委办公室等14个职能部门。

、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6485.6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2394.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6485.6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150.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8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6485.6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2394.5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支出576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装备、办案业务及检察辅助事务外包等项目支出以及本部门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

卫生健康支出支出27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等。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60.5万元包括办公费40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费8万元,电费80万元,邮电费60万元,取暖费34万元,物业管理费170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专用材料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8万元,其他费用11.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7月底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1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金额57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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