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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1-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执法办案地域管辖范围包括红桥区、和平区、南开区、西青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州区。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我院对辖区内由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等部门侦办的刑事案件行使批准逮捕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案件行使公诉权;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侦办刑事案件活动行使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行使诉讼法律监督权;严格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履行控告申诉检察监督职能;严格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履行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监督职能。按照指定管辖要求,我院对天津市第一看守所、天津市女子监狱、天津市监狱、西青监狱、河西监狱等监管场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行使检察监督权。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内设14个职能处室,无下辖预算单位。

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0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本级)共1行政单位


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按功能分类列示)

、《收入决算(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90,725,351.67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38,735,234.23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追加了配套服务楼收回使用项目经费,导致收支增加较多,2020年无相应收支,故收支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8,121,037.05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49,839,548.85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追加了配套服务楼收回使用项目经费,导致收入增加较多,2020年无相应收入,故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120,030.72元,占99.9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占0%;事业收入0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1,006.33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3,935,186.22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23,082,046.04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追加了配套服务楼收回使用项目经费,导致支出增加较多,2020年无相应支出,故减少其中:基本支出62,176,154.88元,占74.08%;项目支出21,759,031.34元,占25.92%;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0%;经营支出0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90,724,345.34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38,734,778.66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追加了配套服务楼收回使用项目经费,导致收支增加较多,2020年无相应收支,故收支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3,934,179.89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23,081,590.47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追加了配套服务楼收回使用项目经费,导致支出增加较多,2020年无相应支出,故支出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77,963,179.89元,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21,066,590.47元,其中:检察支出 77,963,179.89元,包括:行政运行支出56,204,148.55元,主要用于部门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检察监督支出6,444,963.56元,主要用于部门专项办案和常用办公办案设备购置;其他检察支出15,314,067.78元,主要用于部门检察装备经费和配套服务楼收回使用改造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32,000.00元,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419,000.00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132,000.00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32,000.00元。

3、“卫生健康支出”2,839,000.00元,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596,000.00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和医疗补助支出。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839,000.00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2,056,0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83,000.00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62,175,148.55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5,067,851.45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导致支出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54,690,311.23元,其中:“基本工资” 8,470,932.00元;“津贴补贴”14,686,358.95元;“奖金”11,760,116.3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132,000.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56,0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83,000.00元;“住房公积金”10,945,296.63元;“医疗费支出”41,741.37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814,865.94元,主要包括干警未休年休假补贴等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93,149.44元,其中:“退休费”401,237.56元;“抚恤金”309,095.22元;“生活补助”72,000.00元;“奖励金”110,816.66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6,591,687.88元,其中:“办公费”483,034.09元;“印刷费”122,210.00水费63,539.70电费694,381.05元;邮电费590,252.14元;“取暖费”338,554.00元;“工会经费”395,000.00福利费534,701.5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4,85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021,550.5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153,614.84元,主要包括单位食堂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194,850.00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161,150.00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具体情况:

(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48,000.00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出访的规模及费用支出,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2020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94,85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4,85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3,150.00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车运行维护的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车辆2020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17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0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0,00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公务接待费。2020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6,591,687.88元,比2019年增加340,339.68元,增长5.44%。主要原因是:部门日常办公办案业务增加。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4,3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4,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4,3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4,4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67%。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共有车辆1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0年度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项目4个,涉及金额8,403,000.00,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0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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