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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2-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项目支出决算表

  、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执法办案地域管辖范围包括和平区、南开区、红桥区、西青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州区。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我院对辖区内由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等部门侦办的刑事案件行使批准逮捕权;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犯罪案件行使公诉权;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侦办刑事案件活动行使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行使侦查权;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行使诉讼法律监督权;严格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履行控告申诉检察监督职能;严格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履行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监督职能。按照指定管辖要求,我院对天津市第一看守所、天津市女子监狱、天津市监狱、西青监狱、河西监狱等监管场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行使检察监督权。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内设14个职能处室,下辖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关于空表的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6,912,132.99元,与2020年度相比,总计各减少3,813,218.68,下降4.20%,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经费较上年减少较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0,121,967.54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2,000,930.49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757,967.54元,占99.55%;其他收入364,000.00元,占0.4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2,163,287.92元,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1,771,898.30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导致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73,773,167.48元,占89.79%;项目支出8,390,120.44元,占10.21%。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6,548,132.99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176,212.35元,下降4.60%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经费较上年减少较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803,287.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6%,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2,130,891.97元,下降2.5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导致支出减少。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803,287.92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74,617,287.92占比91.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79,000.00占比5.47%;“卫生健康支出”2,707,000.00占比3.31%。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4,856,000.00元,支出决算为81,803,287.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13%。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1,9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6,227,167.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4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拨款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5,7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881,036.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检察办案业务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追加预算为2,509,084.00支出决算为2,509,084.00元,完成追加预算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抚恤金和专用设备购置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86,000.00支出决算为2,986,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持平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93,000.00支出决算为1,493,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持平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1,960,000.00支出决算为1,96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持平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747,000.00支出决算为747,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持平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73,413,167.48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11,238,018.93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招录人员增加,以及上年度受疫情影响经费开支较少其中:人员经费63,203,608.8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公用经费10,209,558.6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188,400.00元,与2021算相比减少50,600.00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31,00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因公出国(境)费2021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88,4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8,40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9,600.00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车运行维护的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公务用车购置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17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0,00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公务接待费2021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0,209,558.66元,比2020年增加3,617,870.78元,增长54.89%。主要原因是:部门日常办公办案业务增加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1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46,6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7,742.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28,918.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46,66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17,742.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1.15%。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31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共有车辆17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1年度已对5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6,400,120.44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汇总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1年度已自行组织开展5个项目绩效评价,涉及金额6,400,120.44元。

  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1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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