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侥幸心理作祟
时间:2016-03-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受贿未被发现,侥幸心理让我越走越远河南省局长代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纳税企业负责人贿赂9.7万元,为纳税企业在办理税务手续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代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他在忏悔书中写道:2010年11月,我为某物流公司老板郭某在税务登记方面提供了一些帮助,事后他送给我1万元现金。因为郭某经常请我外出吃喝,已经非常熟悉,碍于情面我收下了。但当天晚上回家后,我仔细一想,觉得有些后怕,我害怕被他人举报,怕被检察机关查处。在此后近一年的时间中,陆续有人给我送钱,我都拒绝了。一年的风平浪静,让我觉得自己有些过于小心谨慎,是自己在吓唬自己。由于自认为只要小心就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此后一直到案发前,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我先后收受纳税企业老板5次行贿。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侥幸心理是我收钱迟迟不退的关键。海南省医院原院长(正处级)饶在负责审批市人民医院一期工程项目、市医院二期工程项目等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1.5万元、港币10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饶有期徒刑十年,赃款48.1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他在忏悔书中写道:2010年至2013年间,广东省公司中标医院专家住宅楼工程项目,负责施工的邱老板为了与我搞好关系,先后10次送给我20万元。2014年5月的一天,担心出事的我又将这笔钱全部退还。虽然当时退了钱,心里踏实了,但法院最终认定我与邱老板的金钱往来是受贿。我觉得主要是因为退钱不及时,现在想起来,之所以迟迟没有把钱退回,关键是侥幸心理在作怪。侥幸心理是我收钱不愿及时退回的关键。就是在侥幸心理的影响下,我一步步走上了犯罪道路。 

    “耳边风”和“一阵风”让我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江苏省县原副主任吴在担任某学校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学校商店承包人和校办厂负责人等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合计人民币72.3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他在忏悔书中写道:把领导的提醒错当“耳边风”,丧失了党性。到电大任职不久,县委和县政府主要领导专门找我提醒谈话,他们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我身上的一些不良行为和现象,以及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我当时也很紧张和不安,害怕问题暴露。我想辩解时,领导们明确指出,客观理由不要讲,说得好不如做出样子,组织上就是要看你的下一步行动,看你如何把路走好。谈话过后,我也有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但侥幸心理还是占了上风。后来,县纪委、教育局的领导对我也有过多次提醒和质询,我都当成了走过场、耳边风,在危险的道路上毫无顾忌地横冲直撞,迷失了正确方向。

  把组织的调查错当“一阵风”,丧失了信念。2013年上半年,有关方面对我校进行财务审计,我没当回事。7月25日,组织上开始调查学校内部有关人员的问题,我有点不知所措了。我开始打听情况,并选择了向领导汇报、辩解的老路。我错误地以为这是“一阵风”,过去了就没事了。被“双规”后,我仍用对抗的方法来应对组织调查。现在想来,我是多么可笑。我就这样错过了坦白从宽的机会,如今追悔莫及。

    “把钱存在亲戚名下就不会被查出”。海南省自治县局原局长符利用职务便利,在管理主管系统的基建工程建设、设备采购、食堂承包等过程中,为7家公司、20名个人承接业务和获取工程款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钱款共计505万元;还对216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符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他在忏悔书中写道:导致我走向犯罪的第二个原因是侥幸心理驱使。任教育局长的后几年,我先后收受500余万元贿款。我不敢把这些钱放在家里或办公室里,也不敢告诉家人。为了保管好这些不义之财,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我把受贿款存入几个亲戚名下。当时我想的是,一旦出事,只要自己不说,这些钱就不会被查出。所以,当我投案自首,交代了受贿事实并让几个亲戚交出为我保管的赃款时,妻子和儿子深感震惊。

    “小腐败”不会被“查处”。四川省市原常务副市长夏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征用、工程建设、协调贷款、拨付工程款、获取经营业务、人事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17个单位和个人贿赂445.2万元人民币、2万美金、1万港币。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夏有期徒刑十三年。

       他在忏悔书中写道:对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成效看到得少,对社会的阴暗面看到得多。我一度错误地认为,现在腐败的人很多,被查处的很少。我自认为自己不会那么倒霉,成为被查到的少数人。因此,我对自己“小腐败”不会被“查处”抱有侥幸心理。正因为有了侥幸心理,自己在违法乱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侥幸心理则让我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江苏省某市国有公司原总经理助理吴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管理相关建设工程和材料采购等过程中,先后收受材料供应商和工程承包商等人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55.5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他在忏悔书中写道:回顾和反思这些年走过的路,我的心情十分沉重。如果说自我要求不严,放纵、任性是导致我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那么,侥幸心理则让我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首先,我错误地认为,和我交往的老板与我称兄道弟,关系很铁,就是出了问题,他们也会帮我扛一扛。我到现在才知道,这些人根本没有看重过我这个人,而是看重我手中的权力。因为只有我手中的权力才能给他们带来利益、带来好处,所以他们也才会与我称兄道弟。在背后,他们说不准根本看不起我。其次,我错误地认为,自己收的大都是逢年过节老板们送来的钱,是礼金,而且不是我向他们索要的,应该不是犯罪。其实,这是一种自欺欺人的心态。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那些老板之所以逢年过节向我表示,无非是想与我搞好关系,要利用我手中的权力为他们谋利。更何况这些钱不是小数,这样的笑纳只能让我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3000元拜年费只是小心意。四川省县县委统战部原部长文利用担任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20余家煤矿老板贿送的现金共计63.6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文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他在忏悔书中写道:那年春节前,煤矿老板张某来到我的办公室,说是给我拜年。他走的时候塞给我一个红包,我打开一看,里面有3000元钱。这让我犯了难,收下这笔钱岂不是受贿?于是,我把红包塞回张某手里,表示不能收。张某却说,中国自古哪有空手拜年的道理,况且3000元钱只是他的小小心意,又不是什么大事儿。我也觉得他的话有些道理,于是就收下了。我甚至自欺欺人地想:逢年过节礼尚往来是中国人的传统,况且张某当下并未有求于我,收下这笔钱应该无碍。

  这3000元钱打开了我心中的贪欲之门。当第2个、第3个……直到第23个煤矿老板以拜年为由找到我时,我再也无法悬崖勒马。2009年到2013年,我累计收受红包高达63.6万元。最终将这“礼尚往来”变成了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将自己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平稳着陆”只是一厢情愿。黑龙江省队长于,利用负责为单位购买汽车配件的职务便利,他先后收受供应商贿赂10余万元,为供应商谋取了更大的利益。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于有期徒刑六年。

  他在忏悔书中写道:2008年我退了休。原以为,退了休,以前的那些事儿就会被人们被组织被法律所淡忘,自己终于“平稳着陆”了。没想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我退休两年多以后,出事了。

  2011年年初,检察机关在查办其他案件时,顺藤摸瓜把我带了出来。检察干警传讯我时,我的脑海一片空白,我一生的奋斗在那一刻全部化为乌有。我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还了赃款,最后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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