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国土局长张某某违法批地滥用职权案
张某某,原某市民政局局长,曾任某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2003年6月至2006年6月间,时任某市房管局局长的张某某,违反法律规定,为某用地公司办理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倒签核发日期,致使1931.086亩土地被该用地公司非法征用、占用。之后,张某某又违规签发了《闲置土地认定通知》,将这近2000亩的土地认定为“闲置土地”。其后,他又代表某国土局与上述用地公司签订了协议,以每亩4.3万元的价格从上述用地公司手中将土地重新“买”回来,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2007年1月,张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被立案侦查。某市法院于2008年5月对张某某以滥用职权罪作出有罪判决。
案例二::叶某某超越职权非法出让土地案
叶某某, 原某市国土局A管理区分局局长。2002年1月30日A管理区划入某市南沙开发区范围,已无土地审批权的叶某某无视上级文件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未经上级国土部门的批准及土地评估机构的评估,也未按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在2002年11月上旬,与宝安公司和泛科新公司签订对红岭流水井周边约599亩、单价90元/平方米、总额为3595.5765万元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并将该合同的签订日期倒签为1998年12月9日。其后,叶某某明知泛科新公司未全额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情况下,就审批核发给该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发证日期倒签。
检察机关调查后认为,叶某某滥用职权非法出让土地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2008年8月27日,叶某某被某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