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职务犯罪预防>>预防讲堂
滥用职权罪案例选编之六:党政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案
时间:2016-03-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例一:某市市委书记许某某滥用职权案

许某某,原系某省某市市委书记。许某某在担任某市委书记期间,因徇私情多次滥用职权,给有关单位和企业造成巨大损失。其中,因支持某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江东营业部违规经营,致使此单位资产损失和经营亏损总额达人民币11.97亿多元。许某某还指示有关部门要求某日报社以1.8亿元购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办公大楼,造成这座办公大楼至今无法使用的严重后果,影响了某日报社工作。在任职期间,许某某还要求中国银行某分行等单位为经营不善的某五洲有限公司分别贷、借款共计人民币2500万多元,美元540万元,全部贷款和大部分借款因公司资不抵债至今无法收回。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徇私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案例二:某省工商局局长李某某滥用职权案

李某某,原某省工商局局长。1998年底,某省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廖某在得知某省工商局要建IC卡应用系统工程后,通过第三人刘某某向李某某提出要承建该工程。李某某未经集体研究讨论,擅自决定将工程交给由廖某等人组建的某省欧达磁卡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后由于某省欧达磁卡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短缺,无力进行第二期工程施工,刘某某向李某某提出由省工商局预先支付工程款。李某某明知按合同规定,某省工商局只能从售卡回收的资金中将某省欧达磁卡有限责任公司应分配部分支付给该公司,但因其子李小某及其友刘某某在某省欧达磁卡有限责任公司占有股份,遂对刘某某提出的要求表示同意。2000年4月至2001年2月,李某某擅自决定向某省欧达磁卡有限责任公司先期付款,并督促省工商局计财处划款2996万元。某省欧达磁卡有限责任公司收到该款后,股东刘某某、廖某、李郭等人即采用借款形式预分利润800余万元,归还银行贷款2000余万元,其余资金用于第二期5个地区的IC卡应用系统工程建设。2001年9月,某省欧达磁卡有限责任公司因虚报注册资金,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经统计,李某某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368万余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李某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李某某5年有期徒刑。

案例三:某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冯某滥用职权案

冯某某,原某市政府副秘书长。2002年,因城市规划调整,某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原位于某市区的分支网点蔬菜批发市场、水产市场等均被纳入城市改建范围,需要外迁安置。20031114,某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菜篮子集团公司及所属外迁企业要集中安置在某区,建设规模800亩至1000亩,决定以会议纪要形式对外发布。专题会议结束后,时任某市政府副秘书长的冯某在明知会议决定某菜篮子集团公司系用地主体的情况下,接受应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的请托,授意时任某市政府办公室城建处副处长汤某某(另案处理)将会议纪要中的用地主体“某市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改为“某市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并据此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报批,于20061月取得商业用途划拨土地325.0822亩,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15亿余元。其间,应某某、何某某等人为了感谢冯某的上述帮助,先后送给其人民币10万元及购物卡8万元,冯某均予以收受。冯某除涉嫌上述犯罪事实外,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企业申请建设用地等事项提供帮助,为此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60万元及购物卡5千元。

20111125,冯某被某地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案例四:某省政协原常委戴某某滥用职权案

戴某某,某省政协原常务委员。1996年至200812月间,戴某某在担任某省技术监督局局长、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环境保护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徐某等20余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01万余元。他的女婿裘某参与收受徐某贿赂20万元。法院同时查明,2006年至2008年间,戴某某利用担任某省环保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实施全省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项目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强行要求全省污染源单位必须使用某公司生产或代理销售的仪器设备。戴某某还帮助该公司垄断全省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项目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市场,为该公司获取巨额利益。

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以受贿罪判处戴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他的个人全部财产。裘某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缓刑5,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版权所有: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