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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案例选编之七:卫生系统相关人员滥用职权案
时间:2016-03-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例一:某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孔某某滥用职权案

孔某某,原系某市某某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区畜牧兽医局动物疫病及畜产品安全监督科科长。2005年至2011年期间, 孔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赖某、傅某(另案处理)等人所送钱财2.1万余元。在负责病死猪肉查处工作中,孔某某明知2人非法收购、销售病死猪肉,却不履行职责,对他们的不法行为不予查处;而对查处的非法收购、销售病死猪肉不法行为应予立案的,孔某某也不予立案处罚。孔某某滥用职权的行为致使赖某、傅某等人收购、销售病死猪肉的不法行为得以长期继续,并致大量死猪肉被销往省内外,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审理后认定,孔某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依法对其判处了相应的刑罚。

案例二:某乡医院院长兼合管办主任王某滥用职权案

王某,原某市某乡医院院长兼合管办主任。20084月至20108月,王某在任某乡医院院长兼合管办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合管办工作的职务之便,为吸引患者,在核销新农合作医疗费上,违反所在省及某市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为牟取利益,擅自决定将在医院就诊而未住院的患者达130余人的医药费按住院报销比例报销,造成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损失218296.66元,造成的损失已无法挽回。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在核销新农合作医疗费上,违反规定,为他人牟取利益,给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依法对其判处了相应的刑罚。

案例三:某市卫生局办事员孟某滥用职权案

孟某,32岁,是某市卫生局医政中医股的办事员。20093月,孟某在对某市颍川办事处某卫生室年度校验工作中,接受该卫生室负责人的宴请和钱物,滥用职权,使不符合规定的某卫生室通过审验,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某卫生室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继续进行诊疗活动,20095月,患者尹某某到该卫生室就医,因药物过敏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孟某涉嫌滥用职权一案被立案侦查。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孟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判决孟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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