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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案例选编之五:卫生系统玩忽职守案
时间:2016-03-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例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某某受贿、玩忽职守案

郑某某,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某某在1997年中至2006年年底担任国家药监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审批八家药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过程中,直接或者透过妻子和儿子,受贿649万多元人民币。2001年到2003年,擅自降低审批药品标准,其后被揭发部分药厂虚报药品资料,其中六种是假药。2006年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事件(详见“二甘醇”条目),以及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欣弗”注射液事件,导致十人死亡,多名病人出现肾功能衰竭。20075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郑某某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二:某市卫生监督所科长梁某某玩忽职守案

梁某某,原某市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监督二科科长。经查,梁某某不认真履行食品卫生监督执法职责,给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银城肉类加工场颁发卫生许可证,导致银城肉类加工场加工、销售死猪肉达600多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03月,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案例三:某市卫生局原医政科科长胡某受贿、玩忽职守案

胡某,原某市卫生局科长医政科科长。200311月,湖南人刘某武警转业,经人介绍认识了时任某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的胡某。在胡某的帮助下,他承包了某市残联康复医院门诊,每月承包费1000元,把一个原本为非营利的机构“变脸”为从事营利性的诊疗活动。200612月间,刘某准备回乡,就将老乡何某(另案处理)介绍给胡某,由何某继续承包该诊所。何某接手后,其妻子和母亲来诊所帮忙。200833日凌晨,一位怀孕的江西打工妹陈某来到诊所,何某的老婆毫无行医资格,却“大胆”为其接生,造成陈某子宫大出血,后送某市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调查,该诊所没有产科,接生完全是超范围经营。该事故被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确定为一级医疗事故。由于得不到相应赔偿,死者家属一度纠集老乡等近百人,打着“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标语,在某市沿江路游行示威,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据调查,从20044月起至200712月间,某市卫生局等八个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胡某参加了该专项行动,先后任督查组副组长、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胡某明知该门诊一直存在个人承包从事营利性诊疗活动的情况下,由于收受刘某、何某的好处,在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行动中,没有依职责对该门诊进行查处。并在每年的校验和变更执业登记中,违规继续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该门诊。另据检察机关查明,2002年到2007年间,胡某在某市卫生局中医科、医政科工作期间,对医疗机构的注册、变更登记等负责经办审批及对医疗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有关医疗机构的经营者十余人贿赂的人民币共计70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6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退出的赃款708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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