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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
落实举措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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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 |
(一)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
1.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普法工作,将普法工作纳入检察工作总体布局。坚持党组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领导,将普法工作列入党组和主要负责同志职责,根据实际调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管领导、具体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 |
办公室
组织宣传处
综合业务部(检务督察部) |
6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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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计划 |
2.根据检察工作特点和工作重点,制定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5年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重点推进事项和重点宣传项目,并组织推动落实。 |
组织宣传处 |
6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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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普法责任清单 |
3.结合落实《天津市国家机关2025年度“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指标》,制定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普法责任清单,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
办公室
组织宣传处
综合业务部(检务督察部) |
6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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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系统内学法用法 |
(四)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述法制度 |
4.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将宪法法律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制定学习计划,并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专题学习。 |
组织宣传处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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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合年度法治热点和检察工作重点,党组书记、检察长讲专题法治课。 |
办公室
组织宣传处
综合业务部(检务督察部)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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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选择典型案件,组织干警集中开展观看庭审普法教育活动。 |
组织宣传处
第三检察部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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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述法制度,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
干部人事处
组织宣传处
综合业务部(检务督察部)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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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立完善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推进经常性学法工作,保证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 |
组织宣传处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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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每年组织在编干警进行网上学法用法学习考试,保证参考率、通过率均为 100%。 |
组织宣传处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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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立完善“个性学法清单”“个性题库”,组织开展全院学法考法活动,每年至少组织1次闭卷考试。 |
组织宣传处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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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重点宣传 |
(五)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 |
11.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着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建立相对固定普法宣传队伍,发挥法制宣传团队、法治副校长等队伍优势,主动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 |
办公室
第一至第九检察部
综合业务部(检务督察部)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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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常态化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普法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 |
办公室
干部人事处(司法警察支队)
综合业务部(检务督察部)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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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持续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意识和能力。 |
第六检察部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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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进一步丰富普法方式和手段。结合各类宣传节点,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知识产权、未成年人保护等专题法治宣传活动。 |
办公室
第一至九检察部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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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普法责任制落实 |
(六)健全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 |
15.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法律监督和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精准普法,加强对当事人、相关重点人群的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宣传,把普法教育贯穿于检察履职全过程。 |
第一至九检察部
综合业务部(检务督察部)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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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健全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对以案释法工作的规范指导,注重案中释法和面向社会公众的以案释法工作。完善案件收集、整理、发布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 |
第一至九检察部
综合业务部(检务督察部)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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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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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的培育、管理和使用 |
17.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的培育、管理和使用,增强窗口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利用好电子屏幕、宣传栏等法治宣传教育平台。 |
办公室
组织宣传处
第八检察部
综合业务部(检务督察部)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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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阵地作用。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检察文化建设重要内容,利用好现有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注重传承红色法治基因,赓续红色法治血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的管理和使用,积极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组织宣传处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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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
19.创新普法形式。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大众传媒开展普法宣传。在官方网站、公众号开设普法专栏专题,经常性刊播公益普法信息和普法活动情况,加强法治宣传原创作品的创作推广。 |
办公室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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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法治宣传产品创作推广 |
20.加强普法工作重要进展和成果的交流共享,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优秀法治原创作品、普法微视频等宣传作品及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
办公室
组织宣传处
综合业务部(检务督察部)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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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及时总结、梳理普法工作的经验和亮点工作,加强宣传推广,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
办公室
组织宣传处
综合业务部(检务督察部)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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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以法治文化建设促进检察业务 |
22.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培植检察法治文化理念、丰富检察法治文化形式、打造检察法治文化亮点,将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理念融入检察工作实践,提升法治文化建设对检察业务工作的促进作用。 |
组织宣传处
综合业务部(检务督察部) |
12月31日前 |